小美和阿華是戀人,2021年7月16日凌晨,兩人因子女撫養(yǎng)問題發(fā)生爭執(zhí)。隨后,小美到河邊跳河自殺。阿華因害怕?lián)煕]有報警,回家后又返回現(xiàn)場將小美的皮包踢入河中。
小美落水后失蹤,2023年8月,小美的母親向法院申請宣告小美死亡。法院作出判決,宣布小美于2021年7月16日死亡。阿華因踢包行為被公安機關(guān)行政拘留15天。
小美的母親隨后起訴阿華,要求賠償51萬元。一審法院判決阿華承擔30%的責任,賠償金額為35萬元。阿華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辯稱河水湍急,他無法及時反應并有效阻止小美跳河,且如果貿(mào)然救人可能會危及自身安全。
二審法院認為,阿華作為小美的戀人,在明知她有自殺傾向時未能采取措施制止,并在小美被河水沖走后也未積極搜救,存在過錯。因此,維持原判,阿華需承擔30%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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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16:20:43汽車正常行駛撞死人是否需要擔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