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凌晨跳河自殺,男子因害怕?lián)熚磮缶?,事后返回現(xiàn)場將女友的皮包踢入河中。因這一行為,男子被行政拘留15天。女友的母親在申請宣告女兒死亡后,向男子索賠51萬元。男子辯稱河水湍急,自己如果救人也可能喪命。
遼寧的小美和阿華是戀人關系。2021年7月16日凌晨,兩人因子女撫養(yǎng)問題發(fā)生爭執(zhí),小美隨后跳河自殺。事發(fā)后,阿華沒有報警,反而回到家中后又返回現(xiàn)場,將小美的皮包踢入河中。小美落水后下落不明,2023年8月,法院根據(jù)其母親的申請,宣告小美死亡,死亡時間為2021年7月16日。
阿華因踢包行為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15日。之后,小美的母親起訴阿華,要求賠償51萬元。一審法院判決阿華承擔30%的責任,賠償35萬元。阿華不服提起上訴,認為自己已經(jīng)盡到合理注意義務,且水流湍急,無法有效阻止小美跳河。
二審法院認為,阿華作為小美的戀人,在明知她有自殺傾向時未能及時制止,并在小美被河水沖走后也未采取積極有效的搜救措施,對小美的死亡存在過錯。因此,二審駁回了阿華的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