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主人將愛犬送去訓練,希望改善其生活習慣,卻意外接到寵物因中暑死亡的消息。悲痛之下,主人決定將培訓機構告上法庭。江蘇省無錫市新吳法院江溪法庭在當地江陂社區(qū)公開審理并宣判了這起因寵物死亡引發(fā)的損害賠償案件。
2023年9月,姚某購買了一只阿拉斯加犬,花費4100元。為了培養(yǎng)和改正狗狗的生活習慣,2024年7月,姚某將其送到無錫市新吳區(qū)的一家寵物生活館進行訓練。期間,姚某通過微信群了解犬只的訓練情況。2024年9月1日,姚某突然接到寵物生活館負責人的電話,得知愛犬中暑正在送往醫(yī)院搶救。當姚某趕到寵物醫(yī)院時,犬只已經不幸去世。姚某要求寵物生活館退還培訓費4800元,并賠償購犬費用、養(yǎng)育費用以及精神損失費共計1萬余元。
經過審理,法院認定犬只中暑死亡是由于寵物生活館管理不當、照顧不周所致,因此應當賠償姚某相應損失。法院認為,寵物生活館的行為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構成根本違約,需退還姚某訓練費并賠償購犬費用。至于姚某提出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請求,法院未予支持,因為根據雙方微信聊天記錄顯示,在簽訂協(xié)議前,姚某的妻子曾表示考慮將犬只送養(yǎng)。此外,姚某未能提供證據證明該犬具有特殊人格象征意義或因犬只死亡而遭受嚴重精神損害。
法官提醒,在涉及寵物死亡的損害賠償糾紛中,飼養(yǎng)人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情況較為常見。判斷寵物是否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時,通常會考慮寵物是否已被長期飼養(yǎng)且成為飼養(yǎng)者的生活依托或精神寄托。如果寵物確實承載著強烈的情感價值,那么飼養(yǎng)人有權因寵物死亡而要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4月2日,海南@臨高警方微博發(fā)布警情通報:4月1日16時25分許,臨高縣X303縣道多文鎮(zhèn)路段發(fā)生一起刑事警情。120急救中心到現場對傷者進行搶救,經搶救無效后死亡。
2025-04-03 14:45:32私了被拒男子駕車反復碾壓他人致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