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公訴人販子索賠6元案一審宣判 象征性賠償背后的深意!8月26日,雷武澤夫婦與人販子王浩文、胡某雄的人格權糾紛案一審宣判,法院判決王浩文賠償雷武澤及其妻子交通費、誤工費共計4元。此前,雷武澤夫婦起訴王浩文、王某雄,分別向二人索賠交通費1元、誤工費1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元,共計6元,并請求判令二人公開懺悔并賠禮道歉。
法院認為,王浩文和胡某雄已被判處刑罰,根據(jù)司法解釋,再要求賠償精神損失沒有法律依據(jù);王浩文已經當庭賠禮道歉,并提交書面材料,因此對“懺悔并賠禮道歉”的訴求不再支持。雷武澤則認為,庭審中王浩文未承認拐賣川川,沒有認罪悔罪,其道歉沒有誠意,不會接受。
長沙市芙蓉區(qū)法院審理認為,關于交通費、誤工費的具體數(shù)額,雷武澤及其妻子請求王浩文賠償交通費1元、誤工費1元,是其對自身權利的處分,法院依法予以支持。雷武澤表示,是否要上訴還在思考和猶豫。他認為,這案子的意義遠不止“6塊錢”,它關乎受害者的尊嚴,也關乎能否讓更多人關注到拐賣婦女兒童問題背后的困境。
雷武澤的兒子川川于1998年4月出生,2001年被人拐走。2023年6月,雷武澤終于找到了川川。隨著川川被找到,人販子王浩文再次進入公眾視野。2024年5月初,王浩文等人拐賣兒童案在南充中院開庭。證據(jù)顯示,王浩文從2001年10月開始從事拐騙、販賣兒童犯罪活動,曾因拐騙兒童罪被判刑,刑滿釋放后繼續(xù)作案,前罪和漏罪共計拐賣兒童14人。
2024年6月,南充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王浩文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王某瓊(王浩文的前女友)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胡某雄(王浩文的妻子)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六千元;追繳王浩文犯罪所得十九萬九千元,上繳國庫。王浩文、胡某雄不服,提起上訴。2025年1月21日,四川省高院維持了一審作出的死刑判決。
近日,“雷公”雷武澤夫婦與人販子王浩文、胡某雄的人格權糾紛案一審宣判。法院判決王浩文賠償雷武澤及其妻子交通費、誤工費共計4元,并承擔案件受理費150元
2025-08-26 22:46:39雷公訴人販子案共判賠4元2001年10月9日,雷武澤3歲的兒子川川在湖南省岳陽市岳陽樓區(qū)被拐走。同月16日,王浩文將川川販賣至廣東省汕頭市,并偽造了“送養(yǎng)協(xié)議”
2025-08-28 12:24:26雷公起訴人販子案一審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