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俊生指出,若平臺在營銷時刻意強化了“驚喜”而弱化了“不超過、不少于”的限制,就可能構成《廣告法》上的“引人誤解的商業(yè)宣傳”。這種情形下,平臺和相關保險公司應承擔停止宣傳、糾正影響,乃至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京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陳雷博表示,從統(tǒng)計學角度看,航班延誤正好精準匹配某個特定數字分鐘整數的概率極低。航班延誤時間受多種因素影響,包括空中交通流量、天氣條件、機場調度、旅客登機速度等,這些變量使得延誤時間呈現連續(xù)分布,恰好為整數的概率理論上接近于零。有網友甚至做了計算,假設延誤時間在0-180分鐘內均勻分布,那么獲得理賠的概率僅為0.56%。考慮到9.9元的參與費用和300元的理賠金額,這意味著產品的期望價值僅為1.68元,遠低于參與成本。
朱俊生認為,這種設計利用了消費者的“慣性思維”,與“信息忽略”,將消費者的認知偏差當作盈利手段,不僅損害了個體權益,也破壞了市場的公平交易秩序。北京聯合大學商務學院金融系教師楊澤云認為,這種做法還違背了消費者公平交易的基本原則。它利用了消費者對格式條款理解的不足,通過誤導性信息設計產品,以達到獲利的目的;還因為有文字說明,增加了消費維權的難度,破壞了市場的公平性。
記者調查了市場上其他旅行平臺的延誤險產品發(fā)現,絕大多數延誤險都采用區(qū)間理賠設計,如“延誤超過2小時賠120元”“延誤超過4小時賠300元”等。相比之下,航旅縱橫精確到多少分鐘整的設計顯得格外苛刻和不近人情。朱俊生表示,保險的本質是風險共擔、損失補償,理賠觸發(fā)條件應與風險概率相匹配。這種“精確到某一分鐘”的觸發(fā)機制,使概率接近于零,幾乎喪失了風險分擔的意義,更接近于一種博彩游戲或營銷噱頭,而不是正規(guī)的保險產品。這已經違背了保險的基本功能,損害了行業(yè)的嚴肅性。
陳女士在使用航旅縱橫值機時遇到了一個提示,稱航班延誤21分鐘可以獲賠300元,只需支付9.9元。然而,她發(fā)現只有當延誤時間正好是21分鐘整時才能獲得賠償,這讓她感到像是在買彩票
2025-08-27 00:24:42航旅縱橫賭博險調查7月28日晚,國航、南航和東航三大國內航空公司發(fā)布了一則公告,宣布已在航旅縱橫平臺正式上線機票直銷業(yè)務
2025-07-29 15:33:22三大航支持航旅縱橫直銷購票據中國海事局網站消息,青島海事局發(fā)布航行警告,5月22日0時至27日24時,黃海部分海域進行軍事演習。禁止駛入
2025-05-22 09:00:37黃海海域實兵演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