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報道),湖南寧鄉(xiāng),2024年5月,李女士偶然發(fā)現(xiàn)丈夫楊某與王女士存在不正當關系,且在婚姻存續(xù)期間多次向對方轉賬“520”“1314”等特殊金額,合計25730元,李女士提起訴訟,要求返還該筆夫妻共同財產(chǎn),法院審理認為該贈與行為違背公序良俗,無效,經(jīng)調(diào)解,王女士同意于2025年5月13日前一次性返還全部款項。
然而,王某并未按時履行,反而在此后多次于凌晨兩三點向李女士轉賬“250”、“438”等帶侮辱含義的金額,共計47次,王女士還撥打騷擾電話、發(fā)送辱罵短信致使李女士長期失眠,正常生活受嚴重干擾。法院在案件執(zhí)行過程中查明,王女士名下確有存款,具備履行能力,其轉賬行為明顯屬故意侮辱,已構成對司法權威的挑戰(zhàn)和對申請人人格的貶損,依法對其處以5000元罰款,并責令其當面道歉。(海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