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女士對一起事件感到困惑,她的兒子小文被一名曾獲得省級拳擊比賽第二名的學生拳手一拳打致內臟大出血,治愈后被鑒定為重傷二級、十級傷殘,最終僅被判緩刑,賠償4萬元。她希望對方賠償傷殘賠償金,但訴求被法院駁回。
龔女士的兒子小文2009年出生,居住在云南省祿豐市。2024年3月26日,小文被同學馬某打傷。據(jù)小文回憶,當天晚上10時左右,他和朋友郭某在廣通文化站廣場打籃球,遇到同學蘭某、馬某和楊某。楊某邀請他們一起去探險,但小文和郭某沒有前往,而是在旅館開了房間并去臺球室打臺球。晚12時左右,他們在回旅館的路上再次遇到馬某等人。馬某因不滿小文和郭某爽約,朝小文的肚子打了一拳,并打了郭某一巴掌。隨后,馬某等人離開。
事發(fā)后,小文感覺肚子疼痛難忍,凌晨3時給郭某打電話未接通,早上6時聯(lián)系到郭某后才去醫(yī)院。27日下午,小文被救護車送往祿豐市醫(yī)院治療,醫(yī)生診斷其腹腔內動脈血管破裂,腹腔內大出血。經過手術,小文的傷情被診斷為創(chuàng)傷性結腸破裂、腸系膜裂傷、失血性休克等。司法鑒定顯示,小文的人體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構成十級傷殘。
對于此次受傷,小文感到無力,希望追究馬某的責任。馬某則表示曾發(fā)信息道歉,并稱自己與小文沒有矛盾。馬某的母親也表示,馬某曾在拳擊比賽中獲得第二名,事發(fā)后曾去醫(yī)院看望小文,但雙方未能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
2025年5月7日,祿豐市法院審理此案,判決馬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緩刑三年,并由馬某父母賠償小文各項經濟損失4萬元。龔女士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
龔女士認為孩子被打致傷殘,應按法定標準賠償8.7萬余元,但她多次申訴均未獲支持。小文出院后出現(xiàn)嚴重的心理問題,經醫(yī)院評估存在重度抑郁和焦慮癥狀。龔女士已向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申訴,法院已立案審查。
律師胡磊解釋,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殘疾賠償金難以被認定為物質損失。根據(jù)最新的刑訴法司法解釋,若傷殘導致勞動能力下降等,可以考慮通過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索賠殘疾賠償金。
7月22日上午,“男子強奸大嫂出獄后刺死見義勇為者”一案在云南省華寧縣人民法院二審開庭。被告人田某明因故意殺人罪被起訴。庭審持續(xù)約兩小時,合議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2025-07-23 08:24:07強奸大嫂殺人案檢方建議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