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桂林。2024年10月,74歲的黃某參加某旅行社組織的“九寨溝-黃龍-甘南”8日游。行程第三日晚抵達九寨溝溝口后,黃某突發(fā)不適,送醫(yī)后因大面積腦出血不幸身亡。家屬認為旅行社存在未盡安全提示、行程安排過緊、延誤救治等過錯,訴至法院要求賠償。
法院審理認為,旅行社未讓黃某簽署《旅游合同補充協(xié)議》及健康聲明,未盡到充分告知義務;且長途行程強度較高,存在不合理之處,與損害后果有部分因果關(guān)系,存在過錯。同時,黃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未如實告知自身健康狀況(黃某進行過前列腺手術(shù)并于2024年9月29日出院),對自身安全未盡到主要注意義務,應承擔主要責任。綜合案情,法院最終酌定黃某自行承擔75%責任,旅行社承擔25%責任,判決旅行社賠償家屬各項損失共計10.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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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20:38:33男子閃婚后發(fā)現(xiàn)女方隱瞞病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