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接到一個電話,對方催促他盡快支付域名交易的“管理費”和“手續(xù)費”,聲稱這是促成幾億大生意的最后機會。在對方的緊逼下,張先生陸續(xù)向自稱“中間人”的沈某某轉賬500余萬元。然而,這筆錢最終石沉大海。近日,經閔行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沈某某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
張先生已年逾古稀,對古玩充滿興趣。聽說注冊互聯網域名再出售可以賺大錢后,他聯系了曾在某互聯網公司工作的沈某某,希望合作。張先生認為沈某某懂技術又有人脈,便委托他注冊數百個與古玩相關的域名。域名網站建成后,不斷有“客戶”聯系張先生,表達高價購買的意愿,但總會提出新的要求。張先生只得一再委托沈某某修改,并支付各類費用。從2017年開始,前后有三十余個“客戶”聯系過張先生,但始終沒有一個同意與他當面簽訂合同或支付定金。
長達七年的時間里,張先生為促成交易陸續(xù)支出522萬余元,卻毫無進賬。直到2024年9月,他與兒子一同向公安機關報案,騙局才被徹底揭穿。到案后,沈某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承認所謂的“客戶”實際是其請來的“托”,證書是假證、假章,有時還故意制造緊張氣氛以便取財。
2025年1月10日,閔行公安分局將本案移送至閔行區(qū)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經審查認為,沈某某利用張先生缺乏對網站、域名的充分了解,慫恿他注冊上百個網站,并以辦理相關證書、支付打點費用為由騙取錢款共計人民幣522萬余元,構成詐騙罪。更令人震驚的是,沈某某曾在2019年10月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此次作案正處于緩刑考驗期內,屬于再犯。經閔行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沈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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