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刺客坐地起價獲刑3年強迫交易罪受懲。
請家政機構搬家,卻遭遇中途加價,甚至受到威脅,你有沒有遇到過這樣的“搬家刺客”?近日,南通市崇川區(qū)人民法院對一起強迫交易案作出一審判決,某家政服務部負責人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1萬元。
搬家達到目的地后,工人忽然提出加價
潘先生原計劃將其手作工作室整體搬遷,于是通過第三方網絡平臺預約同城搬家服務。他事先將準備搬運的東西拍照發(fā)送給搬家公司客服,仔細核對了搬運價格、時間、地址,客服確認搬家費最高不超過700元。
當天,搬家公司派出兩名工作人員上門,將東西全部搬上車后運到新地址。到達目的地后,工作人員忽然提出要加收工時費,總費用共計1820元。
潘先生頓時傻了眼,在僵持了一個多小時后,因害怕對方報復,只好咬牙付了錢。收錢后,兩名工作人員沒有把東西搬上樓就直接離開了。事后,潘先生立即向第三方網絡平臺投訴,并向公安機關報警。
經查,被告人張某伙同他人成立家政服務部從事裝卸搬運等業(yè)務,并招募十余人作為貨車司機、搬運工。為吸引客戶,該家政服務部在多個第三方平臺發(fā)布搬家廣告,以低于市場價格的“一口價”作為幌子吸引消費者下單,然而事后加價才是其“營利門道”。
如遭到客戶拒絕或質疑投訴時,張某則與客服串通或自己充當客服,以“平臺報價不算數”“工人很辛苦”等話術進行敷衍。因擔心報復,大多數消費者無奈妥協接受。
法院:構成強迫交易罪,判刑三年
經過坐地起價,該服務部每單賺取的實際費用是“一口價”的數倍。通過上述手段,張某等人強迫37名被害人在搬家過程中接受加價,交易金額共計15165元。
崇川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以威脅手段,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強迫交易罪。張某為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最終,法院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追繳本案違法所得人民幣15165元,依法發(fā)還被害人。
法官表示,搬家時如遇到中途提價、強買強賣行為,消費者可以在保護自己人身財產安全的基礎上,向其明確真實意愿;也可以及時錄音錄像,保留消費憑證、聊天記錄等相關證據,向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消保委等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如果強買強賣涉及欺詐、暴力、脅迫、惡意侵占等犯罪行為,消費者遭受人身財產損害,應及時報警,提供證據協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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