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16刀砍死前夫潛逃26年 獲刑12年 案件終審判決!男子身中16刀身亡,前妻涉嫌殺人逃亡26年的案件有了新進展。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審判決:龔某珍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賠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小朱(死者朱某某女兒)經(jīng)濟損失44932元。
咸寧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龔某珍提起公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小朱索賠1293982元。朱某某和龔某珍系重組家庭,因感情不和于1997年5月16日提交離婚登記申請。1998年3月8日,龔某珍從朱某某家搬離后,朱某某時常居住于龔某珍住處。1998年4月24日凌晨2時許,二人因龔某珍與他人有兩性關系發(fā)生爭吵、廝打,龔某珍持菜刀對朱某某揮砍并追砍共計16刀,未采取施救措施后逃離現(xiàn)場。朱某某死因系鈍器多次砍擊致失血性休克。
辯護人認為龔某珍無罪,稱案發(fā)前朱某某對龔某珍長期存在不法侵害。案發(fā)時,朱某某掐住龔某珍脖子致其無法呼吸,龔某珍持刀揮砍屬于正當防衛(wèi)。此外,據(jù)法醫(yī)劉良分析,朱某某符合毒鼠強中毒死亡,系服毒自殺。辯護人認為龔某珍沒有法定救助義務。
法院查明,二人離婚后,為挽回感情,朱某某經(jīng)常找龔某珍同居。1998年4月初,朱某某知道龔某珍和他人有兩性關系后多次到她單位鬧事,并持刀威脅。4月23日晚,朱某某再次到龔某珍住處,龔某珍為安撫他情緒做晚飯,并把刀藏在枕頭下。24日凌晨,二人因兩性關系再次爭吵,朱某某對其扼頸,龔某珍拿出枕下的刀揮砍并追砍,停手后沒有對朱某某施救。龔某珍拿出毒鼠強想自殺但反悔,朱某某喝下毒鼠強后中毒嘔吐,最終因失血過多死亡。當天6點,龔某珍鎖門逃離,開始逃亡,直到2024年8月22日在福建羅源縣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