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員工宿舍猝死未獲工傷認定 家屬質疑“過勞死”。貴州21歲男子周令杰于今年4月入職廈門新能安科技有限公司,擔任二級生產技術員。7月29日,周令杰的父親接到警方電話,稱周令杰死亡,警方認定其為“非他殺”。

次日,周令杰的父母和貴州的親屬趕到廈門公司,希望了解死因。他們要求公司提供勞動合同、入職體檢報告、考勤表、工資單以及死亡前工作場所和宿舍的監(jiān)控視頻,但均被拒絕。

8月8日,廈門新能安公司向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8月20日,廈門人社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隨后,家屬申請了行政復議,10月23日,廈門市人民政府維持了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

周令杰的哥哥表示,弟弟曾經長時間上夜班,出事前的大半個月,常常從早上7:40左右工作至晚上8點。家屬認為周令杰屬于“過勞死”。

周令杰于2004年出生于貴州省銅仁市思南縣某村。高二輟學后在貴州工作了一段時間。由于父親在廈門開搬家貨車,今年春天,周令杰來到廈門,并于4月15日進入廈門新能安公司工作。

哥哥不清楚周令杰的具體工作內容,只知道他在廠里打螺絲。事后看到弟弟的工牌和資料,顯示為“工藝工程部 二級生產技術員”。

7月29日,父親接到廈門市公安局洪塘派出所電話,稱周令杰已死亡。次日,部分家屬從貴州趕至廈門。急救中心的出診記錄顯示,保安首次呼叫時間為14:49,醫(yī)務人員到場診斷周令杰為“臨床死亡”,隨后將現場移交警察處理。8月2日,洪塘派出所出具了《非正常死亡證明》。
8月8日,廈門新能安公司向人社局出具的工傷認定申請書稱,“2025年7月29日下午14:40在宿舍發(fā)現員工死亡,警方認定為非他殺?!辈牧现小笆軅Σ课弧薄奥殬I(yè)病”“接觸職業(yè)病危害崗位”等欄均為空白。
從周令杰入職到被發(fā)現死亡,他在廈門新能安公司的工作時間僅有3個半月。哥哥表示,弟弟之前身體很好,中學時還經常參加籃球、乒乓球比賽。
8月20日,廈門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將周令杰的工作崗位描述為“操作工”。決定書描述,7月29日8時左右,組長發(fā)現周令杰沒有報到,通過微信及電話聯系未果。中午下班后,組長到周令杰宿舍,發(fā)現其躺在床上,呼之不應。隨后120及110到現場確認周令杰已死亡,排除他殺。
廈門人社局認為,周令杰不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因此決定不予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8月27日,周令杰父母聘請的律師向廈門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律師認為,宿舍應視為工作崗位的合理延伸。最終,廈門市人民政府維持了廈門人社局的決定。
周令杰的表姐表示,親屬到達廈門后要求公司提供相關文件和監(jiān)控視頻,但均被拒絕。考勤記錄顯示,7月28日上午的上班時間為07:41-11:45,下午的上班時間為12:21-20:00。
家屬了解到,因為三樓漏水,公司要求員工搬至六樓。監(jiān)控視頻顯示,周令杰于7月28日20:00打卡下班,20:25進入三樓宿舍,7月29日00:26-01:23期間分多趟搬運物品到六樓宿舍;29日07:29-08:22,兩名舍友先后回到六樓宿舍,14:38組長等人到達六樓宿舍,14:46保安等人到達。此后,120急救人員和警察陸續(xù)到場。
家屬律師指出,周令杰搬行李時極度疲憊,眼神迷茫。家屬獲取了7月1日至28日的打卡考勤記錄,顯示28天里,周令杰有雙休或調休,考勤的20天中,每天早上約7:40上班,下班時間不一。其中7天在17:00或17:30下班,其余13天均在20:00下班。家屬認為,周令杰此前曾長時間上夜班,要求公司提供4月15日至6月30日的打卡考勤記錄,但遭到拒絕。
家屬對周令杰的薪資情況也不了解。銀行流水記錄顯示,5月中旬入賬兩筆錢共2467元;6月10日入賬3368元;7月入賬七筆錢,共計6780余元。但周令杰也一直有支出,多為“快捷支付”。7月28日當天,該賬號有13筆小額支出,余額為370.64元。8月18日家屬再查該賬號存款情況,顯示余額有1993.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