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是認定家庭暴力的基礎。實踐中,常有受害者拿著幾張傷情照片向法院主張認定家庭暴力,但僅僅有傷情圖片無法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法院會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家暴者應當收集的有力證據包括:一是公安的出警記錄及詢問筆錄,公安機關一般情況下記錄了事件發(fā)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起因、程度以及處理結果;二是悔過書、保證書,主要表現為雙方的聊天記錄或者對方承認家庭暴力的錄音等;三是醫(yī)療記錄、照片證據,例如證明被毆打致左耳鼓膜穿孔的門診病歷;四是證人證言,家庭暴力如果被第三人見證,那么在場人員出具的證言也是認定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證據。
家庭暴力不僅僅是“家務事”,它不僅嚴重威脅著公民的人身安全,也影響著家庭和社會的穩(wěn)定。不管是個人還是社會,都應當聯合起來對家暴說“不”。當受到侵害時,要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2025年10月15日,四川雅安石棉縣有網友發(fā)布視頻,拍到一名赤身裸體、頭發(fā)蓬亂的孩子在臺階上爬行奔跑,進食方式異常,行為舉止與常人差異較大。拍攝者因擔心孩子被拐或受虐而報警
2025-10-18 08:06:57把孩子教成野人是否涉嫌虐待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