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起火煙囪效應讓火勢上竄快 材料失控釀悲劇。2025年11月26日下午2時51分,大埔宏福苑一棟42年樓齡的住宅外墻上,一簇火苗舔上竹制棚架。34分鐘后,火警升至五級,火焰如巨獸般沿樓宇外立面垂直吞噬整座大廈。44人遇難,45人受傷,一名消防員在墜落的火雨中殉職。這不是天災,而是一場由材料失控、監(jiān)管缺位與制度惰性共同點燃的人禍。

這場大火的致命邏輯清晰得令人窒息:易燃竹棚、聚丙烯防護網與維修材料構成“燃燒三角”,強風穿過網格結構形成“煙囪效應”,火焰以每分鐘數層的速度向上撲卷。燃燒的塑料碎片如火種般飄落,引燃低層,形成立體燃燒。部分住戶窗外被封上的發(fā)泡膠板將外部火焰直接導入室內,加速了死亡的蔓延。

香港并非沒有預見這一風險。2025年10月,中環(huán)華懋大廈外墻維修時已發(fā)生三級火災,同樣因棚架起火、風助火勢。那次僅有4人送院,未釀成巨災,警示被輕易忽略。更早的1996年嘉利大廈大火,41人喪生,主因正是電梯槽形成的“煙囪效應”。歷史在重復,而制度未進化。

問題的核心在于,香港至今未對外墻維修所用的臨時材料設立強制性防火標準。勞工處坦言,現(xiàn)行法規(guī)不涵蓋防護網或棚架的阻燃性能;屋宇署只管結構安全,不問材料可燃性;消防處雖掌消防安全,卻未將施工網布納入產品認證體系。三大部門各有職責,卻無一真正負責。結果是,承包商為節(jié)省成本,普遍使用未經阻燃處理的竹棚與廉價塑料網——它們的燃點低、燃燒快,一旦起火,救援幾無勝算。

國際經驗早已指明出路。英國BS 476標準嚴格規(guī)定建筑臨時覆蓋物的防火等級;新加坡要求所有高層施工防護網必須達到B1級阻燃,且每批材料須附認證文件。而香港,連最基本的材料抽查機制都未曾建立。監(jiān)管的空白,成了生命的黑洞。

此次火災后,特區(qū)政府終于宣布將對全港在建維修工程的外墻材料進行強制抽樣檢測,并全面復核安全規(guī)范。這是遲來的覺醒,但必須警惕“風暴過后一切照舊”的慣性。應立即立法,強制使用阻燃材料,明確監(jiān)管主體,賦予消防處對施工材料的審批權,并對違規(guī)企業(yè)與責任人追究刑責。

高樓林立的城市,不應成為火的通道。每一次“煙囪效應”的爆發(fā),都是對城市治理的拷問。我們無法挽回逝去的生命,但必須讓他們的代價成為制度變革的起點——防火,從來不是技術問題,而是責任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