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了一批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典型案例,其中一則關于情感糾紛演變?yōu)槿烁駲嗲趾Φ陌讣?,引發(fā)廣泛關注。
案件的原告張某是羅某的丈夫,被告李某與羅某早年是同事。法院查明,2022年11月至12月間,兩人逐漸發(fā)展為不正當男女關系。然而在短暫的情感糾葛后,羅某選擇回歸家庭,與丈夫張某重新恢復正常的夫妻生活。
男子發(fā)親密照挑釁情人老公判賠8千
然而,李某并未因此停止糾纏。在明知羅某已經結束與自己的關系、重回原有家庭的情況下,他仍持續(xù)不斷對張某進行精神騷擾。法院審理中確認,李某多次以短信方式向張某發(fā)送其與羅某的親密合照,同時夾帶數(shù)十條帶有明顯挑釁、羞辱性質的言辭,不僅炫耀自己曾與羅某的關系,還頻繁使用侮辱性詞匯,對張某進行攻擊。
這些行為嚴重擾亂了張某的日常生活,對其情緒、名譽與人格尊嚴造成實質性打擊。石城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的反復騷擾已構成人格尊嚴的侵害,其主觀惡意明顯,行為方式粗暴,后果嚴重。結合侵權情節(jié)、損害程度等因素,一審法院判決李某向張某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8000元。
判決作出后,李某不服,向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查后認為,一審事實認定準確,法律適用得當,李某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該案體現(xiàn)了司法機關對人格權的堅決保護態(tài)度,也再次提醒公眾:無論情感關系發(fā)生何種變化,都不能以騷擾、侮辱等方式發(fā)泄情緒,更不能侵犯他人的尊嚴與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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