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彝良縣,一位賣臘肉的商家在其店內(nèi)噴灑劇毒農(nóng)藥“敵敵畏”,并將附著有農(nóng)藥的臘肉對外銷售。半年內(nèi),他共賣出500余斤這種有毒臘肉。2024年12月12日,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公布了云南省彝良縣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的刑事判決。
曾某在當?shù)亟?jīng)營一家特產(chǎn)專賣店。2024年4月和8月,他在生產(chǎn)、銷售臘肉腌制品過程中,將購買的敵敵畏兌水后噴灑在店內(nèi)墻面、地面及空氣中。從2024年4月至9月,他銷售了含有敵敵畏成分的豬腳、三線肉等臘肉腌制品共計500余斤,銷售額達1萬余元。
2024年9月3日,彝良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法查封并扣押了曾某店內(nèi)的未售臘肉腌制品,包括三線肉303公斤、煙熏臘肉坐墩63.4公斤、煙熏臘肉小豬腳209.2公斤、煙熏臘肉保肋267.4公斤、煙熏臘肉大豬腳55.1公斤、煙熏臘肉火腿155.6公斤以及煙熏臘肉豬脖子肉229.1公斤。經(jīng)鑒定,這些腌制臘肉樣品均檢出敵敵畏成分,含量為0.06-1.1毫克/千克。這些未售臘肉腌制品的市場價值總計5.04萬元。
庭審中,被告方辯稱曾某噴灑敵敵畏是為了防蟲,主觀惡性較小。然而,法院認為,曾某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規(guī),在其生產(chǎn)、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構(gòu)成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應(yīng)予懲處。
2025年9月26日,彝良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判處曾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2.5萬元。同時禁止他在緩刑考驗期限內(nèi)從事食品生產(chǎn)、銷售及相關(guān)活動??垩旱霓r(nóng)藥和臘肉腌制品予以沒收,由彝良縣公安局依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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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29:52廣州在住宅區(qū)噴劇毒農(nóng)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