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陽女子李海玉為弟弟追兇27年后,終于將迎來對“兇手”的一審判決。12月23日上午10時,被告人易某華涉嫌故意殺人一案將在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四審判庭開庭宣判,李海玉作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出庭。
前一天晚上,李海玉搭乘最后一趟列車深夜抵達湛江。出發(fā)前她剃掉頭發(fā),穿上和去年一審時一樣的外套,并特意穿上已故母親的衣服,希望帶著母親一起出庭。李海玉表示,這個結果她等了太久,等待的每一天都度日如年,母親也已去世,沒能看到這個結果。她望著天空哭泣,希望母親在天之靈能看到一個滿意的結果。
1992年,李海玉9歲的弟弟李煥平在廣東湛江遇害。1997年,李海玉輟學開始尋找弟弟,在老家蹲守犯罪嫌疑人易某華并與其網聊三年多,最終于2020年協(xié)助警方將其抓獲,前后歷時24年。2021年2月,檢察院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對易某華作出存疑不起訴的處理。2022年11月,檢察院撤銷此前的《不起訴決定書》,易某華再次被捕。2024年9月,易某華被提起公訴。同年11月1日,該案一審開庭審理,但未當庭宣判。
起訴書顯示,1992年12月22日上午,易某華與李中祥因工資糾紛討要工錢未果后離開。當天下午,易某華到李中祥9歲兒子李某平就讀的小學,以李某平母親生病為由,將他從學校帶到邁車坎村村前池塘的一處甘蔗園內,持刀捅刺李某平左胸部等部位,致其死亡后潛逃。后來易某華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湛江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易某華提起公訴。
2025年12月23日,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易庚華故意殺人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易庚華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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