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7日,湖北省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江蘇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王昊受賄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王昊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王昊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24年間,王昊利用擔任徐州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副市長,徐州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宿遷市委副書記、代理市長、市長,宿遷市委書記,江蘇省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資質申報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4631萬余元。
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王昊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jié),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0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王昊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王昊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告人親屬和各界群眾三十余人旁聽了庭審。
王昊,男,1965年2月生,漢族,安徽碭山人,大學學歷,公共管理碩士學位,198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7年7月參加工作。他曾長期在徐州市工作,曾任徐州市政協主席、宿遷市委書記等職。2023年1月18日,王昊當選江蘇省政協副主席。2024年5月,王昊被查。
福建省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于今日對江西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胡強受賄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胡強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同時對其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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