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晉中市“女碩士失蹤13年生育孩子”案有了最新進展。女碩士的哥哥表示,涉案人員張某因涉嫌強奸罪被和順縣警方移送和順縣檢察院審查起訴。檢方對張某作出不起訴決定,理由是張某的行為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
2024年12月,和順縣聯(lián)合調查組通報,卜某在2008年碩士研究生畢業(yè)后至2011年期間多次因精神異常接受治療。2011年5月26日,卜某從晉中市榆次區(qū)家中走失。同年8月,和順縣某村村民發(fā)現(xiàn)她有精神異常表現(xiàn),隨后由村民張某帶回家中,并育有子女。關于是否涉嫌強奸,張某明知卜某患有精神疾病仍與其發(fā)生關系并生育子女,已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至于是否涉嫌拐賣婦女及其他違法犯罪,公安機關仍在深入調查。
2025年12月中旬,卜某的哥哥收到了和順縣人民檢察院出具的《不起訴決定書》。該文書顯示,張某因涉嫌強奸罪于2024年12月10日被刑事拘留,2025年1月14日被批捕。案件偵查終結后,于2025年3月3日以張某涉嫌強奸罪、拐賣兒童罪向和順縣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受理后,檢方指定辯護人,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辯護律師及被害人家屬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間,因部分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兩次退回補充偵查;因案件重大復雜,延長審查起訴期限一次。2025年8月11日,張某被取保候審。
經(jīng)審查查明,2011年5月26日,患有精神分裂癥的卜某從晉中市榆次區(qū)家中走失。同年7月中旬左右,和順縣青城鎮(zhèn)村民看到了流浪的卜某。7月底,村民郭某某將她帶回家中。數(shù)日后,卜某跟隨張某回家吃午飯,此后一直在張某家生活。兩三個月后,張某與卜某發(fā)生性關系并共同生活。2013年2月,卜某生下第一個孩子,張某在村中請客補辦婚禮。卜某因精神狀態(tài)不能外出謀生及獨立生活,張某在外務農(nóng)打工,在家操持家務,負擔家庭支出。卜某常到村中小賣部購買零食,或者與村民閑聊,可以隨意出入居住的村莊及住所,行動自由且未受限制。張某照顧卜某日常生活,未發(fā)現(xiàn)虐待行為。
山西省晉中市“女碩士失蹤13年生育孩子”案有了新進展。卜某的哥哥稱,檢方對孩子的父親張某作出不起訴決定,而對同村的兩名張姓村民以強奸罪追究刑事責任,提起公訴
2026-01-23 09:59:01哥哥回應失蹤13年女碩士現(xiàn)狀山西省晉中市“女碩士失蹤13年生育孩子”案有了最新進展。卜某的哥哥表示,檢方對孩子的父親張某作出不起訴決定,而對張某同村的兩名張姓村民以強奸罪提起公訴
2026-01-23 10:56:37失蹤13年生育孩子女碩士精神好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