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消息顯示,2025年1至11月,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公安機關移送的危險駕駛案件23.6萬人,同比下降22.1%;提起公訴21.1萬人,同比下降17.2%,連續(xù)兩年下降。盡管如此,危險駕駛罪仍是檢察機關受理最多的犯罪類型,占所有刑事案件的14.4%。
2023年底,“兩高兩部”印發(fā)《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此后醉駕犯罪案件持續(xù)減少,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最高檢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部分群眾對醉駕的危害認識不足,重大惡性事故仍時有發(fā)生。飲酒后控制能力減弱,酒后駕車極易引發(fā)事故,嚴重威脅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一些人高估自己酒后駕駛的能力,認為“酒駕是小事”“不被查就沒事”。實際上,醉酒駕駛可能觸犯危險駕駛罪(最高刑期為6個月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惡劣、后果嚴重的還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最高刑期為15年有期徒刑)或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刑罰為死刑),面臨更重的刑罰。例如,杜某某夜間醉酒駕車,多次碰撞過往車輛和行人,造成8人死亡、4人受傷,最終被檢察機關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訴。
有些群眾對醉駕新規(guī)理解不到位,心存僥幸而觸犯法律。新規(guī)采用“醉酒程度+其他情節(jié)”確定入罪和處罰標準。一些人錯誤地認為酒后短距離挪車或交接車輛不構成犯罪,但若存在從重情節(jié)如造成事故等,依然構成犯罪。即使沒有從重情節(jié),一旦被查處也會面臨吊銷駕駛證、罰款等行政處罰。有的人在被查處時選擇逃避、阻礙檢查或找人頂包、賄買執(zhí)法人員,因從重情節(jié)而入罪,甚至可能構成妨害公務或襲警等犯罪。例如,高某凌晨酒后駕車,被交警攔下檢測酒精含量時逃跑,最終被抓獲,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37mg/100mL,且曾因酒駕受過行政處罰。檢察機關依法以涉嫌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法院酌情從重處理,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
最高檢表示,始終將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置于首位,持續(xù)依法懲治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行為,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加強監(jiān)督,推動新規(guī)落地落實。提醒廣大群眾,無論何種情形下的酒駕醉駕都將面臨法律后果,輕則罰款、拘留、吊銷駕照,重則入罪、判刑,甚至嚴判重罰。要認真學習醉駕新規(guī),自覺增強交通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共同營造拒絕酒駕醉駕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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