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網友發(fā)視頻稱,她帶3歲的女兒去內蒙古通遼某洗浴中心洗澡后,孩子出現(xiàn)了身體不適的情況。1月18日晚6時左右,王女士帶著她的雙胞胎女兒到當?shù)匾患蚁丛≈行南丛??;丶液?,小女兒一直說身上癢,晚上難以入睡。1月22日,王女士帶小女兒去醫(yī)院檢查,醫(yī)生診斷為外陰炎,并開了殺菌消炎的藥物。
據(jù)王女士提供的醫(yī)院處方顯示,她的小女兒被診斷為外陰炎,開藥日期是2026年1月22日。王女士表示,這是她第一次帶女兒去洗浴中心,目前孩子的癥狀沒有明顯好轉,計劃再次帶孩子去醫(yī)院復查。在視頻評論區(qū)中,不少網友表示出于對水質問題的擔憂,不會帶小孩去洗浴中心或水上樂園等地。
洗浴中心的一名經理回應稱,浴池每天都會更換和消毒水,但不可能每個顧客使用后都換一次水。經理還提到,未收到其他顧客反映1月18日洗浴后身體不適的情況。由于距離王女士帶孩子去洗浴已經過去了6天,目前沒有明確證據(jù)證明是洗浴中心導致了炎癥。洗浴中心建議王女士可以報警處理,以便通過警方獲取回執(zhí)單申請保險。
律師認為,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如果能夠證明女童患病與此次洗浴有因果關系,或者洗浴中心沒有按照消毒標準進行消毒,存在過錯,則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必要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