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江西省政協(xié)原黨組書記、主席唐一軍受賄案。法院對唐一軍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追繳在案的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將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將繼續(xù)追繳。
唐一軍生于1961年3月,山東莒縣人。2024年4月,官方通報其在任上被查。同年10月,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通報其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他被指違規(guī)干預、插手市場經(jīng)濟活動和司法活動,以及對配偶失管失教。
經(jīng)審理查明,2006年至2022年期間,唐一軍利用擔任浙江省寧波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寧波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寧波市政協(xié)主席,浙江省委常委、寧波市委書記,遼寧省委副書記、省長,司法部黨組書記、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公司上市、土地回購、銀行貸款、案件處理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37億余元。
法院認為,唐一軍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于其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依法懲處。考慮到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jié),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實際受賄所得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jié),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1日公開開庭審理該案。唐一軍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2026年2月2日,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江西省政協(xié)原黨組書記、主席唐一軍受賄案
2026-02-02 17:17:00受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