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中山一家小店的后廚,曾短暫收留過一條走失的邊牧犬。十五天后,它消失了。主人翻遍監(jiān)控、懸賞尋狗,最終在警方協(xié)助下得知:狗在走失次日即被店主捕獲,宰殺食用。店主家中還養(yǎng)著兩條狗,一條陪孩子玩耍,一條守院護家。而那條名叫“隕石”的邊牧,只因無主可依,成了盤中餐。最終,13000元賠償達成和解。法律上,事已了結;倫理上,爭議才剛剛開始。

這起事件的核心,不只是賠償金額,而是我們如何定義一只狗的存在。它是一筆財產,還是一段不可替代的情感?店主能一邊養(yǎng)狗為伴,一邊吃掉別人的狗,這種割裂背后,是法律的縫隙,更是文明的裂痕。

中國法律明確將寵物視為“財產”,而非具有人格意義的生命。《民法典》規(guī)定,侵害他人財產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但賠償范圍通常限于市場價值、醫(yī)療費等直接損失。即便近年司法實踐逐步承認“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可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也需滿足三重條件:長期情感綁定、嚴重精神損害、侵權人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即便如此,賠償金額多在千元至萬元之間,遠難撫平情感創(chuàng)傷。

本案中,13000元賠償看似合理,實則模糊了底線。它既未體現(xiàn)邊牧的市場價值(純種邊牧市價常超萬元),也未明確包含精神撫慰。更關鍵的是,它掩蓋了一個事實:狗肉在中國,早已不具備合法流通的基礎。2020年,犬貓被正式剔除出《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意味著無合法檢疫標準,無法進入食品市場。深圳、珠海、中山等多地已立法禁止食用犬貓肉。店主的行為,即便未被刑事追責,也已游走在法律邊緣。
87歲的鄒某在小區(qū)遛狗時,一只掙脫了牽引繩的邊境牧羊犬圍繞他轉圈,導致他摔倒并住院兩天后不幸去世。近日,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二審判決書,邊境牧羊犬的主人被判決賠償31萬余元
2025-09-05 14:48:19邊牧致老人摔倒后死亡狗主人判賠31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