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媽媽讓上交2萬壓歲錢孩子不干了”話題引起廣泛關注。12周歲的小王從長輩處收到2萬余元壓歲錢,母親要求他上交,認為壓歲錢是禮尚往來所得,應由父母保管使用。小王則認為,壓歲錢是長輩給自己的,理應由自己保管并支配。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表示,8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壓歲錢是長輩對晚輩贈與的財物,小王已經年滿12歲,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接受贈與,壓歲錢所有權歸屬于小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監(jiān)護人除為維護被監(jiān)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jiān)護人的財產。這意味著母親只能代管、保護這筆錢,不能隨意使用。
北京澤亨律師事務所律師江丞華進一步解釋,《民法典》規(guī)定,監(jiān)護人不得為了自身利益而動用被監(jiān)護人的財產。如果父母濫用監(jiān)護權,擅自處置或損害孩子的財產權益,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嚴重時還可能被撤銷監(jiān)護人資格。司法實踐中已有判例支持孩子要求父母返還被擅自取走的存款。
盡管壓歲錢歸孩子所有,但考慮到未成年人可能缺乏理性支配大額資金的能力,父母作為監(jiān)護人可以采取更合法且尊重孩子意愿的方式來管理。例如,區(qū)分“所有權”與“管理權”,由父母代為保管。父母在動用這筆錢時必須是為了孩子的利益,如支付學費、培訓費、醫(yī)療費,或者為孩子購買保險、進行穩(wěn)健的理財等。對于已滿8歲的孩子,父母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例如,小王想用壓歲錢的一小部分買書或文具,父母應當支持。建議父母和孩子一起協商規(guī)劃這筆錢的用途,幫助孩子建立正確的金錢觀。
若小王未滿8周歲,他即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接受壓歲錢的贈與時通常由法定代理人(即父母)代理實施。這使得贈與合同有效,壓歲錢的所有權仍屬于孩子,但支配權完全歸父母。在這種情況下,父母管理和使用這筆錢時,依然要嚴格遵守“為孩子利益”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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