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誤轉(zhuǎn)13.6萬到負債人員賬戶 被自動扣劃 法院判決返還全款。男子劉某在向他人支付貨款時,誤將13.6萬元轉(zhuǎn)入付某的銀行賬戶。由于付某拖欠銀行貸款,銀行從付某賬戶中自動扣劃了11萬余元。為此,劉某提起訴訟,請求付某返還該款項,并要求銀行承擔連帶責任。
一審法院認定,劉某與付某曾有經(jīng)濟往來,但目前除了涉案款項外無其他債權債務關系。去年7月30日,劉某欲通過手機銀行向案外人付某乙支付貨款13.6萬元時,誤將款項轉(zhuǎn)入付某賬戶。因付某拖欠中國某有限公司太和縣支行貸款,該支行依照合同約定從付某賬戶自動扣劃了11萬余元,用于清償債務。法院認為,劉某因疏忽大意誤轉(zhuǎn)款項,付某因此獲益而劉某受損,屬于不當?shù)美?。但銀行按照合同約定及生效法律文書對付某賬戶內(nèi)資金進行扣劃,具有法律依據(jù),不構(gòu)成不當?shù)美?。?jù)此,太和縣人民法院判決付某返還劉某13.6萬元,駁回劉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劉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請求撤銷原判,改判付某返還13.6萬元,并要求涉事支行對該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他認為,若銀行不承擔連帶責任,他的巨額損失將無法得到彌補,明顯違背公平原則。
二審法院認為,涉案資金進入付某賬戶后實際償還了其尚欠銀行的到期債務,付某因劉某的轉(zhuǎn)款行為而獲得利益且缺乏法律依據(jù),應向劉某承擔不當?shù)美颠€責任。銀行扣劃相應資金用以清償付某的到期債務符合合同約定,具有合法根據(jù),不應承擔返還責任。最終,阜陽市中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近日,如約出行集團出租車司機李增軍在接載乘客何先生時,對方操作失誤,誤輸金額,12元車費卻到賬10萬多元。面對突如其來的巨款,李增軍恪守誠信、報警協(xié)助,將多轉(zhuǎn)的全額歸還
2025-11-06 13:03:55乘客誤轉(zhuǎn)十萬車費被全額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