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轉13萬給欠債人 銀行扣11萬還債 不當得利糾紛終審判決!男子劉某在向他人支付貨款時,誤將13.6萬元轉入付某的銀行賬戶。由于付某拖欠銀行貸款,銀行從其賬戶中自動扣劃了11萬余元用于清償債務。劉某因此提起訴訟,要求付某返還該款項,并請求銀行承擔連帶返還責任。
一審法院判決付某返還13.6萬元,駁回了劉某對銀行的其他訴訟請求。劉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駁回了劉某的上訴請求。
一審法院認定,劉某與付某曾有經濟往來,但除案涉款項外,雙方不存在其他債權債務關系。去年7月30日,劉某通過手機銀行向案外人付某乙支付貨款時,誤將款項轉入付某的銀行賬戶。因付某拖欠中國某有限公司太和縣支行貸款,銀行依據合同約定從付某賬戶中扣劃了11萬余元用于償還債務。
法院認為,劉某因疏忽大意誤轉款項,導致付某賬戶收到這筆款項后被銀行扣劃用于償還債務。付某因債務減少而獲益,劉某因此受到損失。付某取得該款項沒有法律依據,屬于不當得利。然而,銀行與付某之間存在有效的金融借款合同關系,銀行按照合同約定及生效法律文書對付某賬戶內資金進行扣劃,具有法律依據,不構成不當得利。
劉某在上訴中稱,付某身負債務且缺乏返還能力,若銀行不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他的巨額損失將無法得到彌補,明顯違背公平原則。二審法院認為,案涉資金進入付某賬戶后實際償還了付某尚欠銀行的到期債務,付某因劉某的轉款行為而獲得利益,且該利益的獲取缺乏法律依據,應向劉某承擔不當得利返還責任。銀行從付某賬戶扣劃相應資金用以清償到期債務,符合合同約定,具有合法根據,不應承擔返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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