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毆打女友法院:同居暴力是家暴!
3月30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通報一起案例:何某在與女友陳某同居期間,因感情問題對陳某實施毆打,致其重傷二級、八級傷殘,此前何某已被判處有期徒刑,陳某隨后提起民事索賠訴訟。北京三中院經審理,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相關條款,明確將“有共同生活事實”的同居關系納入法律規(guī)制范圍,認定何某的暴力行為嚴重侵害婦女權益,判決何某賠償陳某醫(y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共計58萬余元。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何某與陳某原系男女朋友關系,二人同居期間因感情問題發(fā)生糾紛,何某對陳某拳打腳踢,陳某被診斷為脾破裂及全身多發(fā)軟組織損傷。陳某家人報警后,民警將何某抓獲歸案。法院判決何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經鑒定,陳某身體所受損傷屬重傷二級,構成八級傷殘?,F(xiàn)陳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何某向陳某賠償實際產生的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陳某父母因陳某就醫(yī)實際產生的相關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鑒定費等損失。
法院認為,何某故意傷害陳某身體致使陳某重傷二級,具有明顯過錯,應當按照法律規(guī)定對陳某遭受的損害承擔全部賠償責任。關于具體費用,法院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并綜合何某的行為方式、造成的影響、陳某提交的票據(jù)予以確定,最終判決何某賠償陳某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各項損失共計583347.26元。
法官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婦女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不受侵犯。禁止用暴力等手段殘害婦女。《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條規(guī)定,家庭成員之間應當互相幫助,互相關愛,和睦相處,履行家庭義務。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guī)定執(zhí)行。
近年來,隨著社會交往方式的多樣化,反家庭暴力法順應時代發(fā)展,將有共同生活事實的婚前同居關系中發(fā)生的暴力行為納入調整范圍,進一步完善了家庭暴力防治體系。
該案即為同居關系中侵害婦女人身權益的案件,何某與陳某雖未登記結婚,但已同居生活,在此期間何某毆打陳某致其重傷,嚴重侵害了陳某的人身權益,法院認定何某應對陳某遭受的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并結合在案證據(jù)和實際情況判令何某賠償醫(yī)療費等損失,筑牢了婦女權益保護的司法防線,為受害人規(guī)范維權提供了清晰明確的指引。該案傳遞出鮮明的價值導向:家暴不是“家務事”,無論家內家外,只要發(fā)生暴力傷害事件,就必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乃至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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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1:03:52男子毆打妻子被警告后又多次家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