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3歲男童被父親女友虐待、故意傷害致死案”進行了宣判。法院以虐待罪判處被告人趙雨蝶有期徒刑二年,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zhí)行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何挺對此案進行了解讀。法院通報顯示,趙雨蝶頻繁采用毆打背部、臀部、腿部等處及牙咬腿部等方式實施虐待。虐待罪是指以打罵、凍餓、限制自由等手段,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折磨,情節(jié)惡劣的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guī)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jié)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趙雨蝶在兩個月的時間里通過各種方式虐待黃某某,導致黃某某體表多處皮膚軟組織挫傷已達輕傷一級等。一審判決考慮到趙雨蝶虐待的對象系3歲幼童、虐待次數(shù)較多等因素,在法定的二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幅度內(nèi)從重頂格判處了二年有期徒刑,即便其具有坦白情節(jié),也沒有從輕處罰。
對于趙雨蝶導致黃某某死亡的行為,趙雨蝶明知拍打、用力拎甩一名3歲幼童可能導致的傷害后果,依然實施了相關行為,直接導致黃某某因此而死亡。從拍打、用力拎甩的行為特點、危險程度及趙雨蝶在黃某某昏倒后即刻將其送到醫(yī)院搶救等表現(xiàn)來看,趙雨蝶在主觀上并不希望黃某某死亡,也就是說,趙雨蝶主觀上具有的是傷害而非殺人故意,客觀上實施的也是傷害行為,應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關于故意傷害罪,我國刑法根據(jù)傷害結果的不同,區(qū)分了致人輕傷、致人重傷、致人死亡或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三個檔次分別進行處罰。其中致人死亡和故意殺人罪在導致被害人死亡的后果方面相同,但法律對這兩種行為的法定刑設置存在差別。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殺人罪的基本檔法定是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這種法定刑設置差別背后的邏輯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首先考慮適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然后根據(jù)案件從嚴情節(jié),從低到高逐步考慮上升至適用無期徒刑乃至于死刑;而故意殺人首先考慮的是適用死刑,然后考慮案件存在的從輕情節(jié),從高到低逐步降低至適用無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這種法定刑設置的差別體現(xiàn)出了兩者在主觀惡性和罪責程度等方面的差異。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4月21日對被告人趙雨蝶犯虐待罪、故意傷害罪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法院判處趙雨蝶因虐待罪獲有期徒刑二年,因故意傷害罪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26-04-23 11:29:51男童被生父女友虐死案宣判4月19日,馬女士透露,她接到法院通知,關于3歲男童被生父女友虐待致死的案件將于4月21日上午一審宣判。此前,馬女士和黃某在安徽淮北濉溪縣同居并生下兒子澈澈,但兩人并未領取結婚證
2026-04-21 07:55:08同居女友虐死男童生父堅稱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