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后律師為何起訴上海迪士尼 挑戰(zhàn)霸王條款。迪士尼的童話城堡里,真的有“王子”為你的“肖像權”拔劍而出嗎?
2026年4月23日,一則00后律師以個人名義起訴上海迪士尼“默認授權肖像權”格式條款的消息,在社交平臺上引發(fā)廣泛關注。當消費者的“知情同意權”撞上跨國巨頭的“企業(yè)免責牌”,一紙訴狀背后,是當代年輕人對“霸王條款”最直接的亮劍。
故事的主角是25歲的新人律師孫永辰。今年早些時候,他和許多游客一樣,興致勃勃地踏入上海迪士尼瘋狂動物城。然而,景區(qū)門口一塊醒目的告示牌卻給他兜頭澆了一盆冷水。告示牌上寫著:園區(qū)當日將進行拍攝活動,游客進入即視為同意將自己的肖像及聲音在全球范圍內用于迪士尼的節(jié)目制作及商業(yè)宣傳。
孫永辰當場表示不滿,并指出這種在園區(qū)入口進行單方面通知的“默認授權”行為極不合理。他認為游客已經(jīng)為游玩項目和觀賞演出支付了門票費用,并沒有義務將肖像及聲音無償授權給迪士尼方面用于其自身的商業(yè)宣傳。面對他的質疑,工作人員回應稱“無法更改”,不接受的游客可以選擇離開瘋狂動物城。溝通無果后,孫永辰毅然決定向迪士尼投訴,并在隨后正式向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面對這位“硬核”律師,迪士尼方面曾主動伸出“橄欖枝”,提出私下和解方案。但孫永辰態(tài)度堅決地拒絕了。他認為,該告示實質上屬于不合理的“格式條款”。依據(jù)我國《民法典》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jīng)營者不得以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jīng)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該格式條款無效。迪士尼的條款要求游客在未知曉效果、未授權使用范圍的情況下,就“全權打包”出讓自己的肖像使用權,極大限制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雖然案件審理過程漫長且充滿挑戰(zhàn),但孫永辰的堅持讓許多網(wǎng)友破防。一位網(wǎng)友留言道出了許多人的心聲:“以前總覺得打官司離我們很遠,遇到這種事也只能吃啞巴虧。如果這次勝訴了,是不是意味著以后我們去游樂園終于不用再被迫當‘背景板’了?”眾多法律界人士和消費者紛紛為孫永辰點贊。該案已于3月9日和4月8日兩次開庭,累計庭審時長達到7小時。
這并非法律工作者第一次狀告迪士尼。此前,就有法學生因“禁止攜帶食物入園”的霸王條款發(fā)起訴訟,最終推動迪士尼修改了相關規(guī)則,贏得了消費者的尊重。面對此次事件,孫永辰表現(xiàn)得十分清醒而堅定。他深知,在我國司法制度下,消費者無法代表他人提起公益訴訟,他只能用這種“以私益訴訟維護公眾利益”的方式,旨在通過司法判決,打破這種不合理的“默認勾選”。即便最終判決結果未知,這場訴訟本身已經(jīng)具有重要的意義。這代表廣大消費者向經(jīng)營者傳遞一個明確的信號:利用市場優(yōu)勢地位制定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條款并非“免死金牌”,消費者的“同意”需要建立在真實、自愿、知情、明確的基礎上,而非將消費者的正常游玩行為視為“默示同意”。
從挑戰(zhàn)“禁帶食物”到質疑“強制拍照”,迪士尼在中國的“法外特權”正在被新一代法律人一處處擊穿。當我們走進那些充滿夢幻的童話城堡時,買的應當是服務與快樂,而不該是尊嚴與人權。當這座童話城堡里的“規(guī)則”開始挑戰(zhàn)法律的底線時,這位25歲的00后律師無疑成了那個站出來說“不”的騎士?;蛟S我們依然會去迪士尼尋找快樂,但我們應該清楚:那些美好的童話里,從來沒有“肖像權可以賤賣”這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