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網友發(fā)帖稱,大學生乘坐高鐵時被行李架上26寸行李箱砸到頭,與行李箱主人協(xié)商賠付醫(yī)藥費無果。當事人章女士表示,她仍感到頭疼、眼睛腫脹。事發(fā)當日,她在行李箱主人杜先生陪同下前往醫(yī)院做CT檢查,結果顯示沒有骨裂,醫(yī)生說是皮外傷。
章女士認為此事對其行程造成影響,要求杜先生賠償600元交通費與藥費,但雙方未達成一致。杜先生表示,事發(fā)后他主動帶章女士去醫(yī)院檢查,并承擔了檢查費與來回打車費用。他認為600元這一數額超出了他的責任范圍。
湖北賦兮律師事務所王峰律師建議,遇到此類事件應立即固定現場證據,采取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行李架號、掉落的行李、車廂號、車次號等信息,同時要求列車工作人員出具事故情況說明,保留與責任方溝通的記錄,并尋找現場目擊證人提供書面或口頭證言。
章女士介紹,4月19日中午12:40左右,她與同行伙伴乘坐D3069列車從南京南站出發(fā),乘車時有一名男子在其頭頂的行李架上放置了一個26寸行李箱,發(fā)車后箱子掉下來砸到了她。列車工作人員前來詢問情況,并在車上廣播尋醫(yī)。不久有兩位醫(yī)務人士過來,幫她檢查了外傷并測量血壓。之后,列車員帶他們去餐車登記情況,并要求行李箱主人賠償全部醫(yī)藥費。到合肥南站后,工作人員安排他們下車,讓杜先生帶他們就醫(yī)。CT檢查結果顯示沒有骨裂,醫(yī)生診斷為皮外傷。
章女士提供的檢查單顯示,就醫(yī)時她主訴“外傷致頭痛1小時”,臨床診斷為“頭部外傷”。杜先生支付了急診掛號費和CT檢查費。章女士要求杜先生賠償600元交通費和藥費,但對方不同意。后續(xù)她給警察打電話,警察說這是民事糾紛,如果想要賠償,最好還是起訴。4月20日,她撥打了12306的投訴電話,列車長聯(lián)系她,表示可以退票并補償400元。22日,她收到了這400元補償及重新補票的費用。
行李箱主人杜先生認為自己沒有過錯,雖然箱子是他的,但他認為不是他在放箱子時掉下來的。他表示,雖然不認為是自己的責任,但仍主動帶章女士去醫(yī)院檢查,并承擔了他認為應承擔的責任。對于章女士索要的600元賠償,杜先生表示無法接受。
關于責任劃分,王峰律師分析稱,杜先生作為行李所有人對行李負有保管、妥善放置的義務,其行李掉落致使章女士受傷,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此外,列車工作人員未盡安全檢查、安全提示、行李架管理義務,也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列車工作人員要求雙方簽署的“協(xié)調書”在法律上有效,但由于無書面憑證,可能難以作為直接證據。章女士可以向鐵路方要求提供副本,如鐵路方不能提供,應當承擔履職不當責任。
章女士要求杜先生賠償600元交通費和醫(yī)藥費,在法律上是合理的。王峰律師提醒,乘客在列車上因他人行李掉落受傷這類事件,事發(fā)后應當立即固定現場證據,詳細記錄相關信息,并保留與責任方溝通的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