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濱州惠民縣的徐先生經營著一家二十多平方米的理發(fā)店已近7年。今年4月中旬,他突然收到法院文書,一家名為“寐谷資本有限公司”的英國公司認為其店鋪名稱“東尼理發(fā)”涉嫌侵犯該公司經授權使用的“東尼沙龍”商標,并向法院提起訴訟,索賠5萬元。徐先生表示:“東尼這個名字很常見,我們也不知道它是品牌。我們的服務范圍很小,對這家公司能有什么影響?”他還發(fā)現,全國各地多家縣城理發(fā)店因店名中有“東尼”或“標榜”而遭到寐谷公司的起訴并索賠。
去年已有媒體報道類似情況,公開判決文書顯示,有理發(fā)店因此被判賠償幾百元至數千元不等。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娛樂法與知識產權律師劉凱解釋,商標保護的核心在于該名稱是否已被注冊、是否核定在相同服務類別,以及是否足以造成消費者混淆。很多經營者誤以為“大家都在用”就一定可以合法使用。尤其在美容、美發(fā)、餐飲等行業(yè),由于歷史上大量使用類似名稱,成為商標侵權高發(fā)領域。
劉凱建議,普通商戶在開店前應進行商標檢索,特別關注第35類、第43類和第44類等相關類別。即使工商核名通過也不意味著沒有風險,更不要輕易模仿連鎖品牌的門頭、配色、宣傳語和整體視覺風格。很多時候,真正引發(fā)侵權風險的是整體商業(yè)標識帶來的混淆可能性。
近日,山東濱州惠民縣的徐先生經營一家二十多平方米的理發(fā)店已有近七年
2026-05-11 16:47:52起訴東尼理發(fā)店公司唯一董事系中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