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幾年前的勞動爭議案在網(wǎng)上引發(fā)了廣泛關注。這起案件的起因是公司負責人說的一個“滾”字。2020年,當事人小彭在上海一家化工企業(yè)工作期間,因工作安排與領導發(fā)生爭執(zhí),隨后他找到公司負責人反映情況。在交涉過程中,老板一怒之下說你“滾”,小彭隨即離開了單位。幾天后,小彭的妻子找到老板詢問能否讓他再回來上班,老板表示當時說的是氣話,并表示需要再考慮是否讓他繼續(xù)上班。

不久之后,公司以小彭離崗多日、連續(xù)曠工為由解除了他的勞動合同。小彭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159800元,但仲裁機構不予支持。小彭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一審法院審理認定,公司負責人說“滾”,并無證據(jù)證明是滾出公司的意思,小彭不上班構成曠工,主張賠償金依據(jù)不足。小彭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庭審中,雙方就公司負責人說的“滾”字到底代表什么含義展開辯論。

小彭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認為,“滾”字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最高行政管理人對公司員工提出,應當視為單方解除合同的行為。而公司方代表則稱,“滾”字是在會議結束后,當事人跑到法定代表人的辦公室溝通時說的,并非公開場合所說。
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披露了一起案例,上海一公司員工丁力(化名)被老板罵“滾”后離開公司,之后再未返回工作崗位。一個月后,公司以曠工為由將其解雇。丁力對此不滿,提起訴訟要求賠償15.98萬元
2026-04-18 00:18:16老板說滾員工離崗被辭獲賠近16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