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拓日新能的家族內(nèi)斗愈演愈烈。第二大股東東方和鑫提請罷免實際控制人長女陳琛的董事職務后,陳琛也發(fā)起反擊,意圖罷免其母親李粉莉與胞弟陳嘉豪的董事職務。然而,該提案被公司董事會以未提供有效證件證明身份等技術性理由拒絕提交股東會。

5月25日晚間,拓日新能公告了拒絕將陳琛臨時提案遞交股東會的內(nèi)容。年度股東會召開前夕,實際控制人與其親生女兒之間的矛盾已劍拔弩張。東方和鑫由陳嘉豪持股51%,李粉莉持股39%,陳五奎持股10%。雖然都是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但父母與胞弟聯(lián)手試圖將長女“驅(qū)逐”出董事會。雙方的矛盾不僅在董事會席位上互相角力,還蔓延至司法領域,因核心持股平臺的股權歸屬問題可能對簿公堂。
5月25日晚間,拓日新能披露了《關于股東臨時提案不予提交股東會審議事項說明的公告》。此前,公司確定將于6月3日召開2025年度股東會。5月23日,公司董事會辦公室收到了陳琛以奧欣投資執(zhí)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名義代表奧欣投資提交的臨時提案函,要求解任陳嘉豪和李粉莉的董事職務。拓日新能董事會經(jīng)審查后決定不予提交這兩項臨時提案。
董事會給出的拒絕理由主要集中在程序與形式瑕疵上。提案主體未向董事會送達表明股東身份的有效證件,導致董事會無法確認其是否具備提出股東臨時提案的主體資格。此外,提案主體提供的臨時提案函為掃描件,并未提供原件,且未包括提案符合相關規(guī)定的聲明,在形式上不符合相關規(guī)范性文件的要求。拓日新能聘請了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律所認為臨時提案主體未提供有效證件及合規(guī)聲明,不符合規(guī)范運作指引的相關規(guī)定。因此,董事會未將該臨時提案提交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