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上午,北京公安交管部門舉行新聞發(fā)布會。會上,市公安局交管局法制支隊副支隊長許永輝介紹了關于電動自行車行駛證和號牌有效期的相關規(guī)定。根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和《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登記規(guī)定》,電動自行車行駛證和號牌的有效期為十年。如果車輛需要繼續(xù)上路行駛,車主應在有效期屆滿前90天內,攜帶身份證明和行駛證等材料到各區(qū)公安交管部門非機動車登記站申請延用登記。
對于電動自行車行駛證和號牌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用仍上路行駛的行為,法律后果明確。這種行為屬于未按規(guī)定懸掛非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公安交管部門可以先予扣留車輛,并對駕駛人處以警告或20元至50元的罰款。
許永輝提醒市民應關注電動自行車的登記日期,登記滿10年后要依法申請辦理延用登記。若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用,電動自行車將不得上道路行駛。
6月2日上午,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召開新聞發(fā)布會,介紹了新修訂的《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實施一個月以來的成效
2026-06-02 18:49:27電動摩托車掛電動自行車號牌將扣車近日,宣城市一名貨車駕駛人因變造機動車號牌被交警部門查處。該駕駛人馮某某通過涂抹機油的方式將其重型半掛牽引車的真實號牌“皖PC51”變造為“皖PQ51”,并懸掛變造后的號牌上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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