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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夜市發(fā)生火災?報警人被110帶走(2)

消防員和民警推測

這可能是一起謊報火警

隨行民警很快就在一家小餐館內

找到了電話號碼持有者張某某

此時,張某某身上有很濃的酒味

其本人也處于醉酒狀態(tài)

經過民警核實,確定了張某某正是該火警的報警人。張某某也當場承認其個人在酗酒后撥打119報警電話,隨行民警將張某某傳喚至黃村鎮(zhèn)派出所進一步調查。

處罰決定:

8月8日,在張某某醒酒后,對自己的行為懊悔不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張某某被處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處罰。

提示

119火警電話是社會公共資源

是保護人民群眾

生命財產安全的“生命熱線”

對消防員來說

警情就是命令

謊報火警,造成警力浪費

很可能影響真正的救援行動

造成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

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任何人發(fā)現火災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guī)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勿把火警電話當兒戲

請將119留給真正需要幫助的人!

(責任編輯: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