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槍口比動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槍支鑒定標準,出自南京市公安局季峻等三位警官的論文《鋼珠氣槍及其發(fā)射彈丸的檢驗和鑒定》,其中一個試驗選用了11只重200斤的健康的長白豬,使用直徑0.6cm重0.9g鋼珠彈,射距為10-20cm。試驗結(jié)論是,比動能大于1.5j/cm2的情況下,對人要害部位(眼睛)近距離射擊可以造成傷殘。在1m內(nèi)閾值鋼珠氣槍致傷下限值可定為1.8j/cm2。
這樣的標準讓趙春華的女兒很難理解:“10到20厘米這個距離比如說筷子、手機、牙簽等任何尖銳的東西,都是都可能導致眼睛受傷,另外作為人不會靜止不動,別人打我們會躲會跑,我覺得這個制定過程也許是有科學根據(jù)的,但是跟我的常識還是有違背?!?/p>
在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阮齊林看來,法院對于趙春華案的判決違背了常理、常識。“至少這個處理和普通人的常理常識,正常的這種生活經(jīng)驗出入、沖突太大?!?/p>
一審判決公布后產(chǎn)生的輿論反彈,也讓天津市河北區(qū)人民法院的法官們意想不到,“現(xiàn)在造成法官本身也承擔了一定的壓力,從這個案子本身來講,法律的這種審判依據(jù),應(yīng)該是沒有問題,但是,是否從情理上怎么考慮,怎么更好地適應(yīng)社會效果,從當時判的時候可能想的沒那么多?!碧旖蚴泻颖眳^(qū)人民法院的一位副院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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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春華:非法的氣槍?
一直被關(guān)在看守所的趙春華不知道,她的案子引起了怎樣的軒然大波,很多人甚至希望她的案子能夠推動槍支標準的修改。相比之下,趙春華更希望自己的案子不要加重女兒的負擔,她一度想讓剛結(jié)婚的女兒放棄上訴。她用面巾紙寫了封信托人帶給女兒,讓女兒不要因為她的案子影響生活。

在寫給女兒的信中,趙春華寫道:“三年半,有兩年就回家了,能減一年,兩年一晃就過去?!?/p>
趙春華的女兒在看到這封信后說:“信上寫她認命了,但是我不能認命。我得為她爭取,只要有一線希望我就會為她爭取?!?/p>
在公益律師的幫助下,趙春華最終還是向天津市一中院遞交了上訴狀:“玩具槍不是槍支,以真槍對上訴人定罪量刑違反常識常情常理,上訴人毫無犯罪故意,擺攤謀生行為也無任何社會危害性。”律師在二審時將進行無罪辯護。
此外,趙春華還通過律師再次提交了取保候?qū)徤暾?,春?jié)就在眼前,她迫切地期待回家團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