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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針對網傳復婚或再婚不再追溯之前房產的傳聞,深圳市不動產中心回應稱,已接到住建局最新通知,復婚或再婚人士不再追溯離異前家庭房產套數,按照現在家庭房產套數計算,只要現在家庭符合深圳購房資格就可以購買住宅。
今年7月15日公布的《關于進一步促進深圳市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的通知》中,明確調整了商品住房限購年限,提出深戶居民家庭、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須在深圳市落戶滿3年,且能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深圳連續(xù)繳納36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方可購買商品住房。非深戶居民家庭、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繼續(xù)按照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深圳連續(xù)繳納5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方可購買商品住房的規(guī)定執(zhí)行。夫妻離異的,任何一方自夫妻離異之日起3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