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二:“喬丹公司”是否是惡意注冊?
中新網(wǎng)記者了解到,在過去的20余年時間里,“喬丹公司”分別注冊了包括60余件含有邁克爾·喬丹中文名稱和拼音的商標,40件籃球形象商標,32件含有邁克爾·喬丹兩個兒子姓名的商標,還有23號、公牛隊、棒球運動等商標。在邁克爾·喬丹方面看來,該企業(yè)“搭便車”的意圖顯而易見。
“明知喬丹先生,卻圍繞喬丹先生搭建整個商業(yè)模式,具有攀附喬丹先生良好聲譽的惡意?!边~克爾·喬丹的代理人解釋說,“喬丹公司”注冊商標范圍,基本涵蓋了所有能夠指向邁克爾·喬丹的身份標識,甚至包括家人姓名,顯然目的是利用商標引導消費者。

“喬丹”案歷程
對此,“喬丹公司”給出的說法則是,20多年生產(chǎn)經(jīng)營當中,該企業(yè)面臨的假冒以及侵權案件眾多,其在經(jīng)營當中無奈對正在使用的喬丹商標的周邊注冊了一些商標,但從未使用這些周邊注冊的“防御商標”,且在邁克爾·喬丹提出本案訴訟之前,“喬丹公司”已經(jīng)放棄、注銷部分商標,申請這些商標并無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