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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原副書記仇和受賄2433萬 被判14年6個月

2016-12-15 17:25:48  澎湃    參與評論()人

人民日報12月15日消息,2016年12月15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共云南省委原常委、副書記仇和受賄案,對被告人仇和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二百萬元;對仇和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仇和資料圖

仇和資料圖

經(jīng)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5年,被告人仇和利用其擔(dān)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書記、中共云南省委副書記等職務(wù)上的便利及職權(quán)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項目推進、獲取銀行貸款、工作調(diào)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身邊工作人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433.98萬元。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rèn)為,被告人仇和的行為構(gòu)成受賄罪,且具有索賄情節(jié),應(yīng)依法懲處。鑒于仇和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guān)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rèn)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責(zé)任編輯:陳倩 CN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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