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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誰讓辱母案中或嚴重沖擊社會的輿論改向了?(2)

2017-03-31 08:21:24  長安劍    參與評論()人

【3月28日】“長安劍”:《于歡案:為何是最高檢介入,而最高法“按兵不動”?》

【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又一堂全民共享的法治“公開課”》

【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辯論中凝聚著法治共識》

【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于歡案”熱評:靜待花開是相信它一定會開》

從司法公信的角度看,官方回應中所采取的所有動作完全在法制的框架之內(nèi),既講法律又講原則,做到了先調(diào)查摸情況才作出結論、重事實靠證據(jù)不盲目定性、有擔當不包庇有錯必追責。

從輿論引導角度看,涉事部門全部回避,均由其上級部門回應,而面對洶涌的輿情,他們并未自亂陣腳,而是沉著自信的按照輿論規(guī)律辦事。從回應效果看,可以概括為“及時、集中,有態(tài)度、有溫度,有釋法、有析理”,正如網(wǎng)民所說,找到了最大“公約數(shù)”,極大地贏得了全網(wǎng)的基本共識,有效緩解了輿情危機。

最難能可貴的是,在此次輿情發(fā)展及應對過程中,很難看出有官方干預民間聲音(除極少數(shù)有害信息和謠言外)的跡象,所有正反兩方都可暢所欲言,不管是涉事部門還是其上級部門,都沒有急于找權威媒體或?qū)<页鰜硐吹?,對網(wǎng)民的意見建議都虛心接受,做到了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曾幾何時,中國的司法機關,中國的法官、檢察官、警察,視輿情為洪水猛獸。無數(shù)次的教訓后,我們終于看到面對重大負面輿情,哪怕是山雨欲來風滿樓,司法機關始終能夠沉著、自信、有效、有序的開展應對處置工作。這,就是輿論自信。

而這輿論自信又來源于何?那是因為心中無愧、心中無鬼,敢于向錯誤亮劍、敢于向自己開刀,有錯必糾、有錯就改;那是因為相信法律,相信網(wǎng)民相信法律;那是因為相信自己,相信自己對法律的堅守,相信自己的堅守能贏得網(wǎng)民的認可;那是因為相信我國的法治建設正一天天進步,相信全面依法治國的偉大理想必將實現(xiàn)。

有錯,我們不怕,有錯就改。不可否認,當前中國司法現(xiàn)狀仍然存在許多問題和不足,人民還有許多不滿意的地方。但是,在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特別是司法體制改革試點以來所破解的一系列難題,必將推動中國的司法自信邁向新的臺階。

2為網(wǎng)民點贊

梳理此次輿情中出現(xiàn)的各種網(wǎng)民聲音,大致主要有六類:一是前期受謠言誤導,唱衰中國司法,高呼法律已死,對聊城司法機關特別是辦案法官進行攻擊的;二是完全從人倫角度力挺于歡,呼吁法院作無罪判決的;三是呼吁嚴厲打擊治理黑社會和高利貸的;四是專家學者律師及部分政法干警從法理角度分析,認為法院判決罪名正確,但應認定為防衛(wèi)過當,對于歡作減輕處罰的;五是部分政法自媒體力挺聊城法院和出勤民警的;六是挖掘于歡案雙方當事人各種背景進而評論的。

雖然網(wǎng)上出現(xiàn)了各種不同的聲音,甚至有互撕的對罵的,但與以往類似案件相比較,網(wǎng)民(除極少數(shù)頑固派、推墻派、死磕派外)以個案攻擊否定我國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極少出現(xiàn)。特別是無數(shù)的網(wǎng)民,都保持了相對理性克制的態(tài)度參與到此案的討論中來,不懂法的從情理、人倫、道德角度表達個人訴求,懂法的從事實證據(jù)、法律條文、犯罪構成、防衛(wèi)限度進行法理解析。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公眾號文章所寫:這是一堂全民共享的法治公開課。

感謝所有理性參與此案討論的全國網(wǎng)民,因為你們的成熟,增加了涉事部門的輿論自信,同時也減輕了他們的壓力。期望你們一如繼往的參與到重大輿論事件中來,用你們的理性、智慧指出執(zhí)政部門的錯誤、不足,只有他們做得更好,我們才能活得更好。

關鍵詞:辱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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