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wǎng)文章:章瑩穎案中,美國警察真的辦事效率低下嗎?
編者按:這起牽動中美的失蹤案等來令人遺憾的結局。6月30日,美國聯(lián)邦調(diào)查局逮捕一名涉嫌綁架中國訪問學者章瑩穎的27歲白人男子,并表示相信章或已死亡。這距離瑩穎9日失蹤已過去了21天。網(wǎng)絡上充斥一種憤怒的聲音:為什么美國警察辦事效率這么低下?
瑩穎的不幸,讓留學安全警鐘再度敲響,而熟絡異國的法律規(guī)章制度也是自我保護的一種方式。
7月3日,嫌犯將首次出庭聆訊。在此之前,我們邀請到游天龍,一位長期關注美國政治動態(tài)的法學博士,來就案件本身做一個基本的解惑,一方面幫助在美留學生了解法律規(guī)章制度加強自我保護,也厘清國內(nèi)公眾對美國法律體系的誤解。
我們希望綁架瑩穎的兇手終將得到應有的制裁。

嫌犯在“領英”上的賬號
世界說編輯部發(fā)自美國紐約
問:世界說
答:游天龍亞利桑那州立大學法學博士生,曾在美國多本法律期刊擔任編輯
問:為什么調(diào)查人員12日就鎖定嫌疑人并對其進行問詢,但29日才決定抓捕?是否真如大家所說“美國警察辦事效率低”?
答:美國是法治社會,保障公民的財產(chǎn)權、隱私權,要搜查私人物業(yè)、財產(chǎn),需要執(zhí)法辦案人員拿到法院批準的搜查令(search warrant)后才可以進行搜查。
美國不允許嚴刑逼供,在訊問刑事案件嫌疑人之前,警察必須明白無誤地告知嫌疑人有權援引憲法第五修正案,即刑事案件嫌疑犯有“不被強迫自證其罪的特權”,有權行使沉默權和要求得到律師協(xié)助的權利,也就是大家熟悉的“米蘭達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