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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營利性民辦學校即使撤資退出,政府也會接管(2)

2016-11-09 07:05:03  時代周報    參與評論()人

時代周報記者此后求證于上海星河灣雙語學校,該校相關負責老師表示,“此次政策對學校沒有影響,學校的態(tài)度與上海市教委所做回應相一致”。對于說明會延遲舉行的消息,該負責老師解釋并不是因為此次政策,而是由于“報名人數(shù)過多,學校才放棄集中性的方式,改由‘分年紀、小范圍、經(jīng)常性’的方式代替”。

焦慮蔓延

“我對這次上海國際課程改革還是有些疑慮和擔心。如果按規(guī)定,以后的國際教育路線不知道會變成怎樣?不知道已經(jīng)在這種學校就讀的孩子將來的教育是否會受影響?”楊婷(化名)憂心忡忡。

她的孩子8歲多,目前正在廣東碧桂園國際學校上小學,學習IB課程。“因為不太認同公立學校的教育模式,所以放棄了社區(qū)里不錯的公立學校,選擇去私立學校,希望孩子能在一個寬松的更注重素質(zhì)教育的學校學習。”楊婷告訴時代周報記者,“我個人比較喜歡IB的教育理念,學校與公立學校的課程有較大差別,混科教學、沒有固定的教材、課程設計比較人性化,作業(yè)量不算多。”

面對焦慮的家長,熊丙奇表示,如果孩子就讀的學校符合相關規(guī)定,那么家長大可以不用擔心。“以前每年都是這樣強調(diào)的,只是現(xiàn)在自媒體發(fā)達,引起的關注度比較高。孩子該上什么學校還是繼續(xù)上,無非就是更加規(guī)范化和完善而已。”

按照我國教育對外開放的有關規(guī)定,外資可依法申請與本地教育機構合作舉辦幼兒園、高中, 但不得舉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根據(jù)《義務教育法》規(guī)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課程設置由國務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國家實行教科書審定制度。“以前這方面管制不嚴,有些學校在打法律的擦邊球,但在中國的法律體系之下,搞義務教育就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熊丙奇分析,近年來一些學校出現(xiàn)了一些突破底線的情況,比如偷偷引進外資、完全引進國際課程、削弱思想品德和語文等基礎課程的地位,甚至完全拋棄國內(nèi)義務教育階段所要求的課程,觸犯了有關管理部門的底線。

“確實對我們沒有太大影響。”上海某國際高中的夏老師對時代周報記者表示,“現(xiàn)在政策還沒有落實下來,但資質(zhì)好的學校肯定沒事,而一部分管理資質(zhì)有問題的學校肯定要受影響。在北上廣,的確有一些國際學校不規(guī)范、亂收費現(xiàn)象泛濫。”

限制民辦?

10月31日,《民辦教育促進法》修正案草案三審稿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三審稿明確提出,在義務教育階段,禁止營利性民辦學校參與。

實際上,修正案草案的一審稿、二審稿里均有提到“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自主選擇設立非營利性或者營利性民辦學校”,但沒有提及義務教育階段是否可以設立非營利性或營利性民辦學校。一審稿、二審稿公開征求意見時,有人大代表、人大常委、相關教育部門和社會公眾提出,在義務教育領域,應當限制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

作為家長,楊婷亦表示,孩子所在的學校在這兩三年經(jīng)歷屢次擴招,從原來的非營利性變成了營利性質(zhì)的教育集團,但因投入不足、管理跟不上,造成有IB經(jīng)驗的師資力量不足:“現(xiàn)在我對學校不太滿意,但對他們的教育模式還是認同的。”

對“不得設立實施義務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規(guī)定,楊婷有自己的看法:“營利和非營利并不是最主要的,關鍵是政府應該控制好前端和后端,對民辦學校要嚴進,要有序管理和監(jiān)督,不做虛假宣傳,不誤導家長。國家可以對學校的營利性質(zhì)有一定要求,比如收費標準和配套投入掛鉤等限制,但在教學理念上應該采取一種開放的態(tài)度,國外有些教育理念是很不錯的,在中國也獲得了很多家長的認同,所以政府不該完全取締,而應該把選擇權留給家長和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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