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開幕了,備受關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已提交大會審議。
這部具有中國特色、體現(xiàn)時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草案共7編,分別是總則編、物權(quán)編、合同編、人格權(quán)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quán)責任編,以及附則,共1260條,總計10萬余字。
編纂一部符合我國國情的民法典,是幾代中國人的夙愿。新中國成立以來,民法典的編纂一直受到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從20世紀50年代至今先后啟動過五次民法典編纂的工作。
第一次編纂
195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力量起草民法典。
第二次編纂
1962年,民法典起草工作再次被提上議程,并于1964年完成了草案(試擬稿)。
第三次編纂 1979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組織民法典起草工作,至1982年形成民法草案第四稿。雖然草案并未正式通過成為法律,但后來制定的《民法通則》都是以該草案為基礎。
第四次編纂
2002年12月,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民法草案。
第五次編纂
2014年10月23日,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了“加強市場法律制度建設,編纂民法典”的目標。
2016年6月, 民法總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標志著民法典編纂工作正式進入立法程序。此前,我國已修改婚姻法,出臺了繼承法、民法通則、擔保法、合同法、物權(quán)法、侵權(quán)責任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為民法典編纂工作打下了堅實基礎。
2017年3月, 作為中國民法典開篇之作的民法總則,獲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民法典編纂完成了關鍵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