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夫妻債務問題鬧得沸沸揚揚。為了更準確、全面理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內涵和外延,最高人民法院針對現(xiàn)實家事糾紛中的新情況、新問題,于2017年2月28日發(fā)布了《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二)的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在第二十四條后,增加了第二款和第三款。增加的兩款分別作出了“虛假債務”、“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的規(guī)定。
不可編造虛假債務讓對方分擔
【案例】
王先生和于女士婚姻存續(xù)期間,共同經(jīng)營一個食雜店。后來,雙方離婚。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王先生提出食雜店經(jīng)營期間,資金不足,曾借朋友謝某十萬元錢。開庭時,謝某當庭拿出了王先生給其出具的欠條。于女士對此并不認可,她認為“借款”是二人虛構,借條是假的。鑒定顯示,借條不是借條所書日期(一年前)所寫,在鑒定結果面前,王先生、謝某不得不承認,借條是王先生給謝某“小費”與謝合謀偽造。
【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增加了兩款,分別作為該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二款為“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及夫妻債務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特別規(guī)定:“防止違反法律和司法解釋規(guī)定,僅憑借條、借據(jù)等債權憑證就認定存在債務的簡單做法”,“制裁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偽造債務的虛假訴訟。對實施虛假訴訟的當事人、委托訴訟代理人和證人等,要加強罰款、拘留等對妨礙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的適用”。
《民事訴訟法》在第一百一十一條中規(guī)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偽造、毀滅重要證據(jù),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賭博、吸毒所負債務不予保護
【案例】
蔣女士、趙某是一對年輕夫婦。結婚不久,蔣女士發(fā)現(xiàn)趙某賭博成性,同時還偷著吸毒。忍無可忍,蔣女士提出與趙某離婚。得知蔣女士欲與趙某離婚,訴訟中債權人劉某等要求蔣女士對夫妻婚姻關系期間尚未還清的債務予以分擔。蔣女士以趙某所欠債務系非干“正事”,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是從事非法活動賭博、吸毒,拒絕承擔。庭上,趙某對欠債用于吸毒、賭博予以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