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wǎng)北京5月20日消息(記者周益帆 杜希萌)據(jù)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北京首例共享單車索賠案近日達成和解。今年一月初,北京ofo共享單車,也就是大家所熟悉的小黃車用戶馮先生 在租用單車時,遇到剎車失靈的情況,下坡騎行失控摔傷。
因不滿保險賠償金額,馮先生將ofo運營方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訴至北京市朝陽法院。今年3月,代理律師就曾向中國之聲透露,對方有和解意愿。那么如今,雙方達成和解,是否會對類似案件的處理提供參考?
事發(fā)三個月多后,北京馮先生訴ofo小黃車運營方一案,在近日達成和解。ofo方面表示,和解內(nèi)容不便透露。
今年1月28日晚上9點左右,馮先生從地鐵八通線傳媒大學站出站,通過手機掃碼租用了拜克洛克公司投放運營的ofo共享單車,因為剎車有問題,馮先生在下坡時受傷,牙齒當場折斷5顆、缺損1顆,唇部、面部均受傷嚴重。代理律師唐中成說,“他昏迷了10、20分鐘,醒來了,有路人給他叫了120就去就診了,就診回來又找到了那輛車。ofo運營商拜克洛克就一個客服電話,說你別找我,找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就讓交材料,說你這個情況最多賠一萬塊錢。實際花費都過2萬了。”
唐中成表示,馮先生對于ofo的處理態(tài)度及賠償金額不滿意,因此將拜克洛克公司訴至北京朝陽法院。“共享單車的運營者是不會輕易地賠付。一般像公民個人,他向保險公司去索賠的難度非常大?!?/p>
共享單車用戶索賠案,有兩個問題需要厘清。
第一,共享單車公司要不要賠付?
ofo的用戶協(xié)議中實際有免責條款:用戶使用自行車之前,應仔細檢查自行車是否存在損壞,包括剎車是否有效,如果經(jīng)檢查知悉或者應知自行車存在損壞但仍然使用該自行車,就該等行為對用戶自身所造成的一切損傷,用戶應自行承擔所有責任,ofo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馮先生的代理律師唐中成表示,共享單車方面有誤解,認為他們買了保險,這些事情就應該都由保險公司處理,實際不是,他們應該先行賠付,有個真正責任主體的問題。
北京廣衡律師事務所律師郭敏向中國之聲表示,共享單車ofo的用戶協(xié)議里面提到了免責事由,但是如果在它的服務不到位的情況下,出現(xiàn)事故以后也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