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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犯殺害前妻 司法局瀆職 對評估報告未審核(6)

2018-09-28 14:18:42  華商報    參與評論()人

>>嚴重錯假的評估

調查評估人員承認

未聽取嫌疑人妻子及案件當事人意見

朱艷榮遇害,高毛成落網(wǎng)。高毛成判處緩刑及促成緩刑的“調查評估報告”,成為大家質疑的焦點。

對此,志丹縣主管刑事案件的副院長劉振強說:“我們適用法律恰當。為何判處緩刑,判決書說得很清楚?!?/p>

陜西律師胡超奇指出,從判決書來看,認定的敲詐勒索數(shù)額為11萬元。根據(jù)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的《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屬于數(shù)額巨大,量刑應在3年以上。法院判處3年并適用緩刑不太適當。

那么,司法局的“調查評估報告”又是如何做的呢?

當初接受委托進行調查評估的志丹縣靈皇地臺社區(qū)主任高慶剛說,是他帶領同事白虎軍、劉柏林和高文慧進行調查的。高慶剛承認自己開始不知道《陜西省社區(qū)矯正實施細則》對“調查評估報告”的具體規(guī)定,后來發(fā)生高毛成殺人案后,他通過學習才知道規(guī)定的具體內容。高慶剛很內疚也很后悔,說自己工作中確實有不足的地方。

“調查評估報告”中稱,2017年10月13日以前,高毛成已經(jīng)和妻子離婚,而華商報記者掌握的證據(jù)是2018年6月26日雙方才離婚的,對此高慶剛說,他也是聽別人說的,“我應該看到離婚證或法院文書”。也就是社區(qū)錯誤理解了雙方的“離婚”,導致是否同意高毛成判處緩刑而沒有聽取到家庭最重要成員、妻子朱艷榮的意見。

高慶剛也承認,他們也沒有見到高毛成敲詐案中的3名局長及報案人高四成。這些被害人都是法律規(guī)定的要聽取其意見的對象。但是,社區(qū)在“調查評估報告”中寫道:“被害人能諒解(高毛成)”。2018年8月27日,華商報記者見到了敲詐案中兩名被害人志丹縣經(jīng)發(fā)局長王思柏和審計局長劉志平,他們說志丹縣法院在判處高毛成緩刑以前,志丹縣司法局和社區(qū)均沒有找到他們或他們的親屬聽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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