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竞下注-中国电竞赛事及体育赛事平台

中華網

設為書簽Ctrl+D將本頁面保存為書簽,全面了解最新資訊,方便快捷。
軍事APP
當前位置:新聞 > 深度閱讀頁面 > 正文

深度剖析!“港區(qū)國安法”草案透露了幾層意思?(3)

深度剖析!“港區(qū)國安法”草案透露了幾層意思?(3)
2020-06-21 16:59:42 中央政法委長安劍

草案第三章“罪行和處罰”分6節(jié),對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的刑事責任,其他處罰規(guī)定以及效力范圍,作出明確規(guī)定。區(qū)分不同情形,分別規(guī)定四類犯罪行為的刑罰。

簡單的一段話,卻包含極大的信息量,有幾個重點值得注意:

“四類犯罪行為”——這部法律針對的犯罪行為極為明確,就是4個罪名,除此之外沒有其他。

1、分裂國家罪;

2、顛覆國家政權罪;

3、恐怖活動罪;

4、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效力范圍”——這意味著明確這部法律在什么地方、對什么人和在什么時間內具有效力。

“區(qū)分不同情形”——罪刑相適,是原則也是常識。同樣的罪名,罪行有輕重,刑罰自然也會不同。一般來說,區(qū)分不同情形,不僅意味著明確量刑幅度,同時也將明確規(guī)定從重、從輕、減輕等情節(jié)。

深度剖析!“港區(qū)國安法”草案透露了幾層意思?

為何規(guī)定的如此細致?當然首要原因是精準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劃定不可觸碰的高壓線。但需知在任何一個地方,罪犯總歸是極少數人,這部法律對絕大多數普通人的意義不在于威懾,而在于指引,讓人對自己行為的法律后果有清晰預期——

只要處于法律的底線之上,可以毫無顧慮的享有應有的權利和自由。

關鍵詞四:維護“港人治港”

人大法工委的說明中,有一句話引人矚目:“除特定情形外,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對本法規(guī)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p>

這意味著,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的“四類犯罪”以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管轄為原則,以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偵辦為例外。從“特定情形”四個字中不難看出,這種例外有著嚴格而明確的限定。

有個故事說,老師在紙上點了一個點,問學生們看到了什么。學生們說看到了一個點,老師問他們:難道你們沒有人看到一張白紙嗎?

深度剖析!“港區(qū)國安法”草案透露了幾層意思?

“除特定情形外”就如同這個引人注目的點,人大法工委特別對此進行了說明,讓人將注意力轉回這張“白紙”的全貌——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是中央全面管治權的重要體現。

“極少數”三字強調了“特定情形”的罕見,同時指出了特殊管轄有兩個“有利于”:

——有利于支持和加強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維護國家安全執(zhí)法工作和司法工作;

——有利于避免可能出現或者導致出現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第十八條第四款規(guī)定的緊急狀態(tài)情形。

眾所周知,基本法第十八條第四款描述了一個誰也不愿意看到的情景:當香港發(fā)生了特區(qū)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tǒng)一或安全的動亂時,中央人民政府可發(fā)布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實施。

深度剖析!“港區(qū)國安法”草案透露了幾層意思?

“香港50年不變”,絕非對香港50年不管。香港是中國的香港,“極少數”“特定情形”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出手,正是為了更好的維護“港人治港”的承諾。

關鍵詞:

相關報道:

    關閉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