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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9次遺棄幼子獲刑 最高法:這些帶娃行為已違法(3)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蔡金芳:人民法院要根據(jù)雙方當事人的經(jīng)濟情況、生活環(huán)境,能不能夠長時間陪伴孩子,教育的方式方法是否科學,品行是否端正等作出判斷,同時還要聽取8周歲以上孩子的真實意愿,總之人民法院要根據(jù)案件的具體情況,作出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判決。

父母離婚后,一方監(jiān)護人出現(xiàn)哪些情況,另一方可以申請變更撫養(yǎng)關系?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規(guī)定了父母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子女撫養(yǎng)關系的幾種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蔡金芳:如果一方當事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傷殘了,沒辦法履行撫養(yǎng)義務了;或者一方當事人虐待未成年人,或者不盡撫養(yǎng)義務;還有就是一方當事人生活可能影響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比如他曾經(jīng)實施過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行為,或者有暴力管教的行為,還有一種情況就是8周歲以上的子女明確提出來想跟另一方生活,另一方也有撫養(yǎng)能力。人民法院要根據(jù)雙方當事人的各方面的情況,像經(jīng)濟條件、生活環(huán)境來做出一個綜合的判斷,要充分尊重當事人的真實意愿。最終作出合理的判決。

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將承擔哪些法律后果?

實踐中,雙方離婚訴訟期間以及離婚后,有的父母會采用激烈的手段阻止另一方探望孩子,甚至搶奪、隱匿孩子,這種行為將承擔哪些法律后果?

最高法相關負責人表示,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不僅侵害了父母另一方對子女依法享有的撫養(yǎng)、教育、保護的權利,更重要的是,會嚴重損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應當堅決預防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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