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時的腦子好像完全不由自己支配?!毙炻愖叱鲭娞荩_始一層一層往下走。寫字樓里每個公司的入口處都有電子門禁,當她走到一個長廊后發(fā)現(xiàn)有一家公司的員工正準備進門,就趕緊過去尾隨。為避免受到懷疑,她還從自己包里拿出一張卡故意裝出刷門禁的手勢。
成功進入這家公司后,她先去洗手間避開了之前進門的公司人員,然后再出來挨個開辦公室的門,發(fā)現(xiàn)有個辦公室門沒鎖。此時不到早上8點,員工還沒上班??諢o一人的辦公室里有個小型攝影棚,徐曼麗看到里面的一臺相機和幾個鏡頭后,快速將其裝進自己背著的雙肩包。接著,她又拿走了一個拍攝時用的遮光罩。從攝影棚出來,看到一個工位上放著一臺筆記本電腦,她也順手裝入包里。
背著沉甸甸的一包“戰(zhàn)利品”,徐曼麗邊走邊打了個車滿意地離開了,若無其事地回到姐姐的公司上班。
一個星期之后,警方在徐曼麗姐姐的公司里找到她。面對突然出現(xiàn)的民警,徐曼麗沒有惶恐,承認了盜竊事實。還沒等民警開口問,她就坦白自己偷來的數(shù)碼相機、鏡頭等物品都完好無損地放在辦公室一個不常用的柜子里。這些物品經北京市東城區(qū)物價中心鑒定,總價值2萬余元。
這個犯罪嫌疑人的“坦誠”,讓民警感覺有些奇怪,因為大多數(shù)犯罪嫌疑人被抓后都會進行狡辯。仔細觀察了徐曼麗到案后的精神狀態(tài),民警決定對她作精神疾病鑒定。鑒定結果顯示,徐曼麗屬于抑郁、“病理性”盜竊,盜竊時對自己的行為有識別能力,但控制能力降低,不過仍屬于完全刑事行為能力人。
其實,徐曼麗心里一直存在罪惡感,她也知道盜竊是可恥的,可就是控制不住自己,尤其是在心情不好的時候,這是她能想到的最佳發(fā)泄途徑。徐曼麗在違法犯罪與內心痛苦之間掙扎,有時甚至不擔心被抓,“因為被抓后就不能再偷了”。
“病理性盜竊”能否減免刑責
徐曼麗盜竊案件因事實部分沒有爭議,法院在審判時適用了簡易程序。2017年4月10日,該案開庭審理。徐曼麗在上次故意犯罪后五年內再犯罪,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屬于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鑒于她認罪態(tài)度較好,積極退贓,有悔罪表現(xiàn),法院酌情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