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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7天全加班涉嫌違反勞動法(2)

2018-10-08 09:06:18  北京青年報    參與評論()人

如果單位安排他在10月4日至7日加班1天且不能補休,他的加班工資應(yīng)為:5000(元)÷21.75(天)×200%×1(天)=460(元),如果這4天全部加班,加班工資將達到1840元。

這樣算來,如果一個職工在國慶這7天一直加班,一天不休的話,可以拿到的加班費相當(dāng)于17天的工資。

而如果想達到日2000元的加班工資,如果是在前3天,那員工的月工資標準要達到1.45萬元以上;如果是后4天,月工資標準要達到21750元以上才行。

但是,對于7天全部加班的做法,市人力社保局相關(guān)負責(zé)人表示,按照現(xiàn)行勞動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chǎn)經(jīng)營需要,經(jīng)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7天全部加班,涉嫌違反勞動法。

(責(zé)任編輯:路子康 CN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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